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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100
困難
正確率 -
Q100.

依UCP600 及ISBP 之規定,有關航空運送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100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對國際商會統一信用狀實務標準(UCP600)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中關於航空運送單據的專業用語進行精確辨析。由於選項中包含高度相似的法律術語,且涉及航空與海運單據之定義差異,僅憑概括性理解難以正確作答,必須對特定條文有精確的記憶。

正確答案:③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

③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航空運送單據應表明貨物已 接受運送(accepted for carriage),而非「已裝運(shipped/loaded on board)」。航空運送 與 海運 不同,無「裝船」概念,使用「已裝運」一詞屬錯誤表述,此為本題錯誤敘述。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如信用狀未敘明被通知人,則航空運送單據上相關欄位得予空白:依 UCP600 第23條 及 ISBP 規定,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航空運送單據之被通知人欄位確可留白,此為正確敘述。
  • ② 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信用狀所規定的the airport of departure 及the airport of destination:航空運送單據必須明確標示信用狀所規定之 起飛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與 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此符合 UCP600 對航空運送單據之要求,為正確敘述。
  • ④ 提示一份表明給託運人之正本單據即符合full set 之要求:依 UCP600 第23條,航空運送單據僅需提示 標示為「託運人收執」之正本(original for consignor/shipper) 即視為符合全套(full set)要求,此為正確敘述。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 航空運送「接受運送」 與 海運「已裝船」 的用語差異。UCP600 對不同運送方式之單據要求各有不同:海運提單需表明「shipped on board」,但航空運送單據僅需表明「accepted for carriage」。另需注意,航空運送單據之 全套正本僅需提示一份給託運人之正本 即可,與海運需提示全套正本之規定不同,此為常考陷阱。"

學員答題分佈

①如信用狀未敘明被通知人,則航空運送單據上相關欄位得予空白0%
②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信用狀所規定的the airport of departure 及the airport of destination0%
③航空運送單據上須表明貨物業已裝運0%
④提示一份表明給託運人之正本單據即符合full set 之要求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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