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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125
困難
正確率 -
Q125.

信用狀項下貨到單未到時,進口商可採取的變通方式,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125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為複選題,要求考生能精確區分不同運輸單據的物權效力及其在實務中的操作流程,需排除多個具備誘導性的錯誤選項,對知識點的掌握精準度要求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③, ④

  • ③ 改以申請人為受貨人的non-nogotiable sea waybill:Sea Waybill(海運單)為非物权憑證的不可轉讓運輸單據,當申請人(進口商)直接列為受貨人時,船公司可憑身分證明放貨,無需提示正本單據,故可解決貨到單不到的困境。
  • ④ 改以surrendered B/L 方式放貨:Surrendered B/L(電放提單)指託運人已在起運地繳回正本提單,船公司可依據電放指示直接將貨物交付給指定受貨人,免除等待正本提單寄送的時差問題。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以duplicate B/L 向開狀銀行辦理擔保提貨:Duplicate B/L(副本提單)不具備物权憑證效力,銀行不會接受以此辦理擔保提貨。正確的擔保提貨應以銀行保證書(Letter of Indemnity)或擔保狀向船公司申請,而非使用副本提單。
  • ② 以non-nogotiable copy B/L 向開狀銀行辦理副提單背書:Non-negotiable copy B/L(不可轉讓提單副本)因缺乏流通性與物权憑證功能,無法用於背書轉讓。銀行不會接受此類文件辦理副提單背書,因其不具備原始提單(Original B/L)的法律效力。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物权憑證(Original B/L)與非物权憑證(Sea Waybill、Surrendered B/L)的放貨機制差異。常考陷阱:① Duplicate B/L 僅供參考用,不具任何提货效力;② 擔保提貨是向「船公司」申請而非銀行,且需銀行出具保證書;③ 信用狀交易原則上要求單據嚴格相符,改用 Sea Waybill 或 Surrendered B/L 需事先於信用狀中允許或取得相關當事人同意。實務上應注意 UCP 600 對運輸單據的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以duplicate B/L 向開狀銀行辦理擔保提貨0%
②以non-nogotiable copy B/L 向開狀銀行辦理副提單背書0%
③改以申請人為受貨人的non-nogotiable sea waybill0%
④改以surrendered B/L 方式放貨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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