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4.
有關sea waybill 之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個案分析 · Q114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取複選形式,要求考生必須全面掌握 Sea Waybill 與傳統提單在法律性質、流通性及實務操作上的多項關鍵差異,需對多個概念進行精準辨析方能正確作答。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屬不可轉讓之運送單據:Sea Waybill 本質上屬於不可轉讓之運送單據,收貨人欄位必須記載特定受貨人,無法透過背書或交付方式轉讓給第三人,此為其與傳統可轉讓提單的核心差異。
- ② 與海運B/L 相同皆為運送人與託運人間所簽訂運送契約之憑證:Sea Waybill 與海運提單(B/L) 同樣具備運送契約證明的功能,可作為運送人與託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憑證,記載貨物收受或裝船之事實。
- ④ 非為物權證書:Sea Waybill 不具備物權證券(Document of Title) 性質,持有人無法憑單主張貨物所有權,亦不能以其作為質押融資或信用狀議付的擔保憑證,此為其與 B/L 在法律性質上的根本區別。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提貨時須提供letter of indemnity:此敘述錯誤。Sea Waybill 提貨時無需提供切結書(Letter of Indemnity),受貨人僅需證明其為單據上記載之特定受貨人身分即可提領貨物,此正是 Sea Waybill 避免單據遲於貨物到達之優點。切結書通常用於無單放貨的緊急情況,與 Sea Waybill 的正常提貨程序無關。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Sea Waybill 與 B/L 的三大差異:①不可轉讓性(僅能交付特定受貨人)、②非物權性(不具擔保與質押功能)、③提貨便利性(免提示正本單據)。常見陷阱為混淆兩者之單據性質與流通功能。實務上 Sea Waybill 多用於母子公司間調撥、賒銷交易(O/A) 或信賴基礎良好之長期貿易夥伴,可規避單據郵遞延遲導致滯港費之風險。"
學員答題分佈
①屬不可轉讓之運送單據0%
②與海運B/L 相同皆為運送人與託運人間所簽訂運送契約之憑證0%
③提貨時須提供letter of indemnity0%
④非為物權證書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