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4.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給與喪葬津貼,給付金額以事實發生日當月往前推算6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乘以給付月數得之,下列標準何者有誤?
喪禮服務 · 乙級 · 服務規範 · Q74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不同眷屬身分的給付標準,並需具備對法律定義之眷屬範圍的準確記憶,以辨識出不適用於該項津貼的對象。
正確答案:④同胞兄弟死亡時,給與1 個月
④ 同胞兄弟死亡時,給與1 個月:同胞兄弟並非公教人員保險法所認定之眷屬範圍,故不適用喪葬津貼給與,此選項標準有誤。依規定,喪葬津貼之眷屬僅限於父母、配偶及子女,不包含兄弟姊妹。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父母、配偶死亡時,給與3 個月: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確實給與3個月喪葬津貼,此為正確標準。
- ② 年滿12 歲至未滿25 歲之子女死亡時,給與2個月:年滿12歲至未滿25歲之子女死亡時,給與2個月喪葬津貼符合法規標準,此為正確敘述。
- ③ 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給與1 個月: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給與1個月喪葬津貼,此為法規明定之正確標準。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公教人員保險法眷屬喪葬津貼之適用對象與給付月數。常見陷阱在於混淆眷屬範圍——依法僅涵蓋父母、配偶及子女,兄弟姊妹不列入眷屬,故無喪葬津貼給付。實務上應熟記各身分對應之給付月數:父母/配偶3個月、12~25歲子女2個月、未滿12歲子女1個月,此為喪禮服務人員協助家屬申請相關補助時必備之法規知識。"
學員答題分佈
①父母、配偶死亡時,給與3 個月0%
②年滿12 歲至未滿25 歲之子女死亡時,給與2個月0%
③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給與1 個月0%
④同胞兄弟死亡時,給與1 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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