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9.
依《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事由?
喪禮服務 · 乙級 · 服務規範 · Q129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數選擇形式,要求考生能精確區分申請審查階段的程序性駁回事由與許可後的管理處分,且需分辨不同殯葬法規中程序要求的細微差異,增加了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 ① 未於申請前召開公聽會或未檢具公聽會相關證明文件:依《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召開公聽會並非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的法定前置程序,故未召開公聽會不構成駁回事由。此為常見考點混淆,公聽會通常適用於殯葬設施設置而非服務業許可申請。
- ③ 經公司或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公司或商業登記:公司或商業登記遭撤銷或廢止屬於已獲許可後的後續處置情形,而非申請階段的駁回事由。此選項混淆了「申請審查階段」與「許可後管理階段」的不同法律效果。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屬法定駁回事由。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案件文件不齊全時,主管機關得命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申請。
- 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進行實地勘查,經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說明:實地勘查時經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屬法定駁回事由。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案件有權進行實地勘查,申請人有配合說明之義務。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中申請階段駁回事由與許可後撤銷廢止事由的差異。常見陷阱為混淆「公聽會」(適用於殯葬設施設置)與「服務業許可申請」的程序要求。實務上應注意:限期補正未補正、實地勘查不到場說明均屬程序性駁回事由,而登記遭撤銷屬於事後管理處分,非申請審查階段的駁回依據。"
學員答題分佈
①未於申請前召開公聽會或未檢具公聽會相關證明文件0%
②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0%
③經公司或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公司或商業登記0%
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進行實地勘查,經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說明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