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3.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因設備老舊或損壞,申請更換與裝置容量有關之設備者,下列何者正確?
太陽光電設置 · 乙級 · 再生能源相關法規之認識與運用 · Q43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取複選形式,要求對申請主體、行政程序及設備容量限制等複數法規要點進行精確判別。選項中設計了容易混淆的權責對象及不同設備類型的適用條件,增加了排除錯誤選項的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 ② 應經由輸配電業核轉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更換: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更換與裝置容量有關之設備時,須經輸配電業核轉主管機關(能源局)同意後始得更換,以確保設備變更符合法規管制。
- ③ 更換設備後之總裝置容量不得超過原設備登記文件所記載之總裝置容量: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更換後之總裝置容量不得超過原登記文件記載容量,此為防止未經審查之容量擴張,維持原核准範圍。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應由施工廠商向輸配電業提出申請:申請更換設備應由設備設置者(業主)向輸配電業提出,而非施工廠商。施工廠商僅負責技術執行,不具申請主體資格。
- ④ 更換後應檢附與公用售電業簽訂之購售電合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無售電需求者,免附):第三型太陽光電設備屬自用型發電設備,原則上不以售電為目的,因此更換後並無檢附購售電合約報請備查之規定。此要求適用於售電型設備之設置或變更。
Learning Tip
"第三型太陽光電設備(自用型)與第一、二型(售電型)在法規管制上有本質差異。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設備設置者」與「施工廠商」的申請角色,以及誤將售電型設備的購售電合約要求套用於自用型設備。更換關鍵設備時,務必遵循輸配電業核轉主管機關同意之程序,且容量不得超過原登記值。"
學員答題分佈
①應由施工廠商向輸配電業提出申請0%
②應經由輸配電業核轉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更換0%
③更換設備後之總裝置容量不得超過原設備登記文件所記載之總裝置容量0%
④更換後應檢附與公用售電業簽訂之購售電合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無售電需求者,免附)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