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坑內之溫度在攝氏多少度以上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 乙級 ·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法規 · Q2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精確記憶法規中所定義的特定溫度數值。由於選項數值相近且缺乏明顯區分特徵,考生必須準確掌握法律條文內容方能正確作答,具有一定的記憶強度要求。
正確答案:④37
④ 37: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規定,雇主對坑內之溫度在攝氏 37°C 以上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此規定旨在防止勞工發生熱危害(如熱衰竭、熱射病),因坑內空間通風不良,高溫環境易導致體溫調節失衡。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5:35°C 並非法規規定之坑內停止作業溫度門檻。此數值常見於一般作業場所之高溫警戒指標,但與坑內作業之法定上限不同。
- ② 36:36°C 非正確答案。部分考生易將其與人體體溫或一般室內空調設定溫度混淆,然坑內作業因通風受限、散熱困難,法規另有更嚴格之規範。
- ③ 36.5:36.5°C 接近人體正常體溫,但非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訂定之坑內停止作業標準。此數值常作為體溫篩檢臨界值,與作業環境溫度法規無關。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坑內作業溫度上限 37°C 之法定數值。考生常將此與一般作業場所之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管制標準混淆。需特別注意:坑內作業因屬密閉或半密閉空間,散熱條件差,故法規以單一氣溫指標作為停止作業依據,而非採用 WBGT 評估。實務上雇主應設置溫度監測設備並制定緊急降溫措施,以符合法規要求。"
學員答題分佈
①350%
②360%
③36.50%
④37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