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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寵物店如有經營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向

寵物美容 · 丙級 · 寵物相關法規認識 · Q10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考查法律規定之申請權限,需精確區分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執行機關的職責差異,避免因名稱相似而產生混淆。

正確答案:④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寵物業許可

④ 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寵物業許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2-1條規定,經營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寵物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主要負責食品、醫療及公共衛生業務,與寵物業管理無關。寵物業許可並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 ② 農業部:農業部雖為中央層級之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但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業許可證之核發權限在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地方主管機關,而非直接向中央農業部申請。
  • ③ 經濟部:經濟部主管商業登記及公司設立事項,但寵物業(繁殖、買賣、寄養)屬於特許行業,須先取得動物保護法規定之寵物業許可證,此非經濟部職權範圍。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動物保護法》寵物業許可制度之申請機關。常考陷阱在於混淆「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與「實際核發許可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切記:寵物美容從業者若涉及繁殖、買賣、寄養業務,必須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符合飼養空間、人員資格等法定條件,違規者可處罰鍰甚至廢止許可。"

學員答題分佈

①衛生福利部0%
②農業部0%
③經濟部0%
④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寵物業許可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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