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業者對於不再繁殖買賣之犬、貓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他適當處置時,應依法
寵物美容 · 丙級 · 寵物相關法規認識 · Q1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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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特定法條對業者的責任規定。選項中包含明顯的違法行為以及具有嚴格執行條件的限制性選項,考生僅需區分法律允許的正規處置程序即可選出正確答案,不需複雜的推論。
正確答案:④送交動物收容所
④ 送交動物收容所:依《動物保護法》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業者無法繼續飼養時應將犬貓送交動物收容所或辦理合法認養移轉,此為法定義務。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丟棄:任意丟棄犬貓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不得無故棄養動物,違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② 餓死:使動物餓死構成虐待動物行為,違反《動保法》第6條禁止虐待動物之規定,屬刑事犯罪行為,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③ 安樂死:安樂死僅限於動物罹患嚴重疾病或受重傷無法治癒、為解除痛苦時,由合格獸醫師依法執行,不得僅因業者無法繼續飼養而實施。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動物保護法》對繁殖業者之飼養責任。常見陷阱是將「安樂死」誤認為合法選項,實際上安樂死有嚴格條件限制,僅為解除動物痛苦時方可執行。業者若違反棄養規定,除罰鍰外還可能被廢止許可證。實務上應優先尋求認養媒合或收容安置管道。"
學員答題分佈
①丟棄0%
②餓死0%
③安樂死0%
④送交動物收容所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