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0.
自行攜帶爆炸物品至航空器者
飛機修護 · 丙級 · 職業道德及航空法規 · Q30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考生對特定法律條文中的法定刑期數值有精確的記憶。由於選項均為相近的年限,且需在多個層級不同的航空犯罪刑度中做出正確區分,因此具備一定的記憶難度。
正確答案: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民用航空法》第116條規定,攜帶爆裂物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航空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此為保障飛航安全之基本規範。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刑度過重,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通常適用於劫機、破壞航空器致人於死等極端嚴重犯罪行為,而非單純攜帶爆炸物品之情形。
- ② 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本罪之法定刑度,此刑度常見於其他危害飛航安全罪章中較輕之犯罪類型,與攜帶爆炸物品至航空器之規定不符。
- ③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為部分航空犯罪之刑度,但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自行攜帶爆炸物品至航空器者不適用此刑度範圍。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民用航空法》中針對航空器安全之刑罰規定。考生常混淆各條款之刑度差異,需特別注意劫機罪(最重可處死刑)、破壞航空器罪與攜帶危險物品罪三者之刑度層級不同。實務上,爆炸物品、易燃物、有毒氣體等均屬嚴格管制之危險品,航空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檢程序。"
學員答題分佈
①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0%
②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0%
③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
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