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7.
我方於8 月1 日對外報價,有效期限至8 月5 日止,對方於8 月3 日回電還價並請我方回覆,此時,國際市場價格上漲,我方未予答覆。對方又於8 月5 日來電表示接受我方8 月1 日的報價,則
國貿業務 · 丙級 · 出口價格核算-要約、承諾、索賠 · Q27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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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要約失效條件的精確理解,需分辨還價在法律行為中產生的特定效果。由於涉及對法律概念定義的判定,而非單純的記憶,且選項中包含容易混淆的法律狀態,因此設定為此難度。
正確答案:②接受無效
② 接受無效:依據契約法原理,還價等於拒絕原要約,原要約一經拒絕即歸於消滅。對方8月3日的還價已使8月1日的報價失效,因此8月5日的接受不具法律效力。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接受有效:還價(Counter-offer)在法律上構成對原報價的拒絕,原報價即告終止失效,故對方於8月5日再表示接受時,原報價已不存在,接受無效。
- ③ 如我方未提出異議,則契約成立:沉默原則不構成承諾,且原要約已因還價而消滅,即使我方未提出異議,契約亦不成立。契約成立的前提是有效要約仍然存在。
- ④ 屬於附條件的接受:此情況並非附條件的接受,而是對已消滅要約的接受嘗試。附條件接受通常指接受時附加新條款,本題屬於要約已終止後的重複接受問題。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還價的法律效果:還價=拒絕原要約=原要約消滅。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還價後原報價是否仍有效」,切記一旦還價,原報價即失效,即使仍在原有效期限內亦然。實務上若欲維持交易,應重新報價或明確表示同意對方條件。"
學員答題分佈
①接受有效0%
②接受無效0%
③如我方未提出異議,則契約成立0%
④屬於附條件的接受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