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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有權使用信用狀,享受信用狀利益的當事人稱為信用狀的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信用狀 · Q17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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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基礎術語定義考查,僅需對信用狀參與各方的基本角色有正確認知即可選出答案,無複雜的邏輯推演或陷阱。

正確答案:③受益人

③ 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或賣方,是信用狀中明確指定有權憑符合規定的單據向指定銀行提示請求付款之人,為享受信用狀利益的核心當事人。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申請人:申請人(Applicant)通常是進口商或買方,負責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並承擔付款義務,屬於信用狀費用的負擔者而非利益享受者。
  • ② 轉讓人:轉讓人(Transferor)是指在可轉讓信用狀下將權利轉讓給第二受益人的原始受益人,此角色並非定義中「有權使用信用狀享受利益」的基本當事人。
  • ④ 開狀人:開狀人(Issuing Bank)是受申請人委託開立信用狀的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但其角色為信用中介與付款保證者,並非享受信用狀利益的當事人。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信用狀三大基本當事人的區辨:申請人(進口商)、開狀銀行與受益人(出口商)。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開狀申請者」與「利益享受者」的角色定位。實務上需特別注意可轉讓信用狀與紅條款信用狀等特殊型態下,受益人權利義務的變化,以及UCP600對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申請人0%
②轉讓人0%
③受益人0%
④開狀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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