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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1.

不可轉讓信用狀項下所須提示之匯票,其發票人應為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信用狀 · Q7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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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基礎概念考查,要求考生能正確區分信用狀交易各參與方在匯票簽發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屬於對核心定義的直接應用。

正確答案:④信用狀受益人

④ 信用狀受益人:信用狀受益人為出口方(賣方),依信用狀規定備妥貨物及單據後,由受益人簽發匯票向指定銀行提示請求議付或付款,此為信用狀交易之基本運作原理。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通知銀行:通知銀行僅負責將信用狀內容通知受益人,並非實際交易之賣方,無權簽發匯票請求付款。
  • ② 開狀申請人:開狀申請人為進口方(買方),係申請開立信用狀的一方,屬於匯票之付款對象而非發票人。
  • ③ 開狀銀行:開狀銀行為信用狀之開立者,承擔付款責任,屬於匯票之受票人(付款人),而非發票人。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信用狀交易之匯票簽發主體。在信用狀(L/C)架構下,受益人為匯票之發票人(Drawer),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為受票人(Drawee/Payer),二者角色不可混淆。常考陷阱包括將開狀申請人(進口商)誤認為發票人,或混淆不可轉讓信用狀與可轉讓信用狀之差異——即使信用狀不可轉讓,受益人仍須自行簽發匯票提示請款。實務上應注意匯票之發票日、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及受款人記載須與信用狀條款完全一致,否則構成單據不符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通知銀行0%
②開狀申請人0%
③開狀銀行0%
④信用狀受益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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