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9.
L/C 上若註明±15%的數量單位,若與UCP600 的規定不同,應以下列哪一項為準?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信用狀 · Q39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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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信用狀獨立性原則及特定條款與一般國際慣例之間的優先適用順序,屬於基礎概念辨析題。
正確答案:①L/C 上所載
① L/C 上所載:依據 UCP600 第30條 規定,當信用狀明確載明數量容許溢短裝比例(如±15%)時,應以 信用狀條款 為優先適用標準,此為信用狀獨立性原則之體現。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UCP600 的規定:UCP600 僅為預設規範,當信用狀有特別約定時,依「特別約定優先於一般規定」原則,應以 L/C 所載為準,而非直接適用 UCP600 之預設容差範圍。
- ③ 視國家而定:信用狀容差標準之適用與國家無關,而是依據 UCP600 國際慣例 及信用狀本身條款決定,此說法混淆了國際貿易慣例與國內法之適用關係。
- ④ 買賣契約:依信用狀 獨立性原則,信用狀與買賣契約相互獨立,銀行僅依信用狀條款審核單據,不受基礎買賣契約內容拘束,故不得以買賣契約為準。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 信用狀獨立性原則 與 UCP600 第30條容差規定 之優先順序。常見陷阱是混淆「信用狀條款」與「買賣契約」之效力,切記銀行處理信用狀業務時僅受信用狀條款約束,不受基礎交易契約影響。另需注意 UCP600 預設容差為 ±5%,但若 L/C 另有明訂則從其約定。"
學員答題分佈
①L/C 上所載0%
②UCP600 的規定0%
③視國家而定0%
④買賣契約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