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2.
依UCP600 第6 條c 項規定信用狀之簽發,不可要求以下列何者為匯票付款人?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信用狀 · Q102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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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國際商會 UCP600 特定條文的精確記憶與理解,屬於單一知識點的直接應用,不涉及複雜的綜合分析或多項選擇。
正確答案:③開狀申請人
③ 開狀申請人:UCP600第6條c項明確規定:「信用狀不得開立為憑以申請人為付款人之匯票兌用。」此規定旨在保護受益人,避免匯票付款責任落在買方(申請人)身上,確保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受益人:受益人為信用狀項下收款的一方,實務上匯票通常由受益人作為發票人(drawer)開出,而非付款人。但UCP600第6條c項明確禁止的是以開狀申請人為匯票付款人,並非針對受益人。
- ② 保兌銀行:保兌銀行對信用狀承擔與開狀銀行相同的付款責任,可以作為匯票的付款人(drawee)。當信用狀由保兌銀行兌現時,要求以保兌銀行為付款人符合UCP600規範。
- ④ 償付銀行:償付銀行是開狀銀行授權代為付款的銀行,可以作為匯票付款人或償付對象。UCP600第13條規範了銀行間的償付安排,以償付銀行為付款人屬於合法操作。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UCP600第6條c項禁止以申請人為匯票付款人的規定。常考陷阱在於混淆「發票人」與「付款人」的角色——受益人是匯票的發票人,而付款人應為銀行(開狀銀行、保兌銀行或償付銀行)。此規定的實務意義在於確保信用狀發揮銀行信用擔保功能,避免受益人承擔申請人拒付的商業風險。另需注意,若信用狀未指定付款銀行,則開狀銀行即為預設付款人。"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受益人0%
②保兌銀行0%
③開狀申請人0%
④償付銀行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