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7.
L/C 中規定於7 月、8 月、9 月分三批裝船,出口商於7 月裝完第一批後,8 月份來不及裝運,擬於9 月份再裝運,則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信用狀 · Q97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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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對分期裝運的特定失效規則有精確的記憶與理解。由於分期裝運與一般裝運期限的邏輯不同,且選項中包含容易誤導的實務直覺,因此需要區分嚴格的法律條文定義以避免陷阱。
正確答案:①L/C 對第二批、第三批已無效
① L/C 對第二批、第三批已無效:依據 UCP 600 第32條規定,信用狀若規定分期裝運,當任何一期未按信用狀所定期限裝運時,該信用狀對該期及其後各期均告失效。因此8月未裝運,L/C對第二批及第三批均已失效。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可連同第二批交運:此選項違反 UCP 600 第32條分期裝運失效條款。一旦某一期未能如期裝運,信用狀對該期及後續各期均失效,不得將第二批與第三批合併交運。
- ③ 第二批不能裝,只能裝第三批:此選項誤解了信用狀失效的範圍。根據 UCP 600 第32條,未按期裝運會導致信用狀對「該期及其後各期」全部失效,而非僅跳過該期繼續執行後續批次。
- ④ 只要在9 月底前裝完三批貨即可:此選項混淆了總裝運期限與分期裝運的差異。信用狀若明定各期裝運時間,各期必須獨立遵守,不得以總期限內完成為由規避分期條款之約束。
Learning Tip
"分期裝運(Installment Shipment)為信用狀題型之高頻考點,核心陷阱在於考生常誤以為僅當期失效或可補裝。請牢記 UCP 600 第32條「一期違約,後續全廢」之原則。實務上若出口商預期無法按期裝運,應立即要求進口商修改信用狀或展延該期裝運期限,切勿自行跳期裝運,否則將遭銀行拒付。"
學員答題分佈
①L/C 對第二批、第三批已無效0%
②可連同第二批交運0%
③第二批不能裝,只能裝第三批0%
④只要在9 月底前裝完三批貨即可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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