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Q45.

下列哪一種B/L 不是物權證券?

國貿業務 · 丙級 · 貿易單據製作-國際貨物運輸 · Q4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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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不同運單法律性質的區分能力,需能準確辨識出具備物權轉讓功能與僅具收據性質之證券的差異,屬於基礎概念對比的典型考題。

正確答案:①Airway Bill

① Airway Bill:空運提單(Airway Bill)僅為貨物收據與運送契約證明,不具備物權憑證性質,因此無法透過背書轉讓方式移轉貨物所有權。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Marine B/L:海運提單(Marine B/L)屬於典型的物權證券,持有人可憑此向船公司提取貨物,並可透過背書方式轉讓貨物所有權。
  • ③ Charter Party B/L:傭船契約提單(Charter Party B/L)同樣具備物權證券性質,雖其條款受傭船契約約束,但仍可作為提貨憑證與轉讓標的。
  • ④ Third Party B/L:第三方提單(Third Party B/L)是指由非託運人或受貨人之第三方簽發的提單,仍屬於物權證券,具有轉讓貨物所有權的功能。
Learning Tip

"物權證券的核心判斷標準在於是否具備「憑單提貨」與「背書轉讓」兩大功能。空運提單因空運時效快速,貨物通常先於單抵達,故設計為非物權憑證;而海運提單因航程較長,需具備流通轉讓功能以配合信用狀交易。常考陷阱為混淆FOW(Forwarder's Warehouse Receipt)與Sea Waybill,兩者同樣不具備物權證券性質。"

學員答題分佈

①Airway Bill0%
②Marine B/L0%
③Charter Party B/L0%
④Third Party B/L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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