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5.
下列何者有非集合住宅之定義?
建築製圖應用-手繪圖 · 丙級 · 識圖 · Q6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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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區分一般概括性描述與精確法定義義之間的差異,且選項中設置了容易與正確定義混淆的干擾項,需具備精確的專業術語辨析能力。
正確答案:④兩個住宅單位以上的建築物
④ 兩個住宅單位以上的建築物:兩個住宅單位以上的建築物僅描述多戶建築的數量特徵,但未涵蓋集合住宅強調的「共同使用」本質,此定義過於寬泛,無法精確界定集合住宅。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共同基地:共同基地是集合住宅的核心定義要素之一,指多戶住宅單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築基地,屬於土地共用性質。
- ② 共同空間:共同空間為集合住宅的重要特徵,包含門廳、走廊、樓梯等住戶共用的公共區域,符合集合住宅的定義。
- ③ 共同設備:共同設備指集合住宅內共用的給排水、電力、消防等設施系統,屬於集合住宅定義的必要條件。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在於集合住宅的定義強調「共同性」,包含共同基地、共同空間、共同設備三大要素。常考陷阱是將「多戶建築」等同於集合住宅,實際上集合住宅必須具備共用設施與空間的特性,與一般連棟透天或多戶分隔建築有所區別。依《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法規,集合住宅的認定重點在於共用部分的比例與性質。"
學員答題分佈
①共同基地0%
②共同空間0%
③共同設備0%
④兩個住宅單位以上的建築物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