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托育人員應提供家長下列哪些服務資料內容?A.收托時間;B.收托環境;C.收托費用;D.家庭經濟狀況。
托育人員 · 單一級 · 托育職業倫理 · Q1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只要求記憶法規規定的服務資訊項目,概念單一且干擾選項明顯,屬基礎記憶型題目。
正確答案:①ABC
① ABC:收托時間、收托環境與收托費用屬於托育服務契約中應明確告知家長的核心資訊,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托育透明化的規範要求。此三項內容直接關係到家長的知情權與契約選擇權。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BCD:家庭經濟狀況屬於家長個人隱私,非托育人員應主動提供的服務資料,且此選項遺漏了收托時間這項基本告知事項。托育人員應尊重家長的隱私權而非蒐集經濟資訊。
- ③ ABD:此選項將家庭經濟狀況納入告知範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同時遺漏了收托費用這項契約必要資訊。托育服務應聚焦於服務內容本身,而非介入家庭財務評估。
- ④ ABCD:將家庭經濟狀況列為告知項目屬於概念混淆,托育人員的告知義務僅限於服務相關資訊(時間、環境、費用),不涉及家長私人經濟條件。此題常考告知義務的界線。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托育人員告知義務的範圍,需區分「服務資訊」與「家長隱私」的界線。收托時間、環境、費用屬於契約透明化必要項目,而家庭經濟狀況屬於家長個資,托育人員無權要求也不應列入服務告知內容。實務上應遵循《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办法》之資訊公開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ABC0%
②BCD0%
③ABD0%
④ABCD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