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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7.

下列何者非性騷擾事件的調解方式?

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 · 單一級 · 腳底按摩操作前準備作業 · Q267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法律程序中『自願協商』與『強制執行』的定義差異,需對相關法令的程序規範有準確的記憶,才能在相似的選項中辨識出不符合法規的描述。

正確答案:②雙方當事人無法形成共識,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可以依職權提出調解方案,強制雙方當事人接受

② 雙方當事人無法形成共識,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可以依職權提出調解方案,強制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本質為雙方自願協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僅能居中協調或提供調解建議,無權強制雙方接受調解方案。此選項違反調解自願原則,故為非正確的調解方式。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雙方當事人均可以提出申請: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事件的調解程序確實允許雙方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此為合法且常見的調解啟動方式,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參與權。
  • ③ 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當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依法可申請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為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的法定銜接機制,屬於正確的後續處置程序。
  • ④ 調解不成立時,經當事人申請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可免收第一審裁判費:為鼓勵當事人先行調解,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調解不成立後經申請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享有免徵第一審裁判費之優惠,以降低訴訟負擔。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理解調解的自願性原則——任何調解程序皆不得強制當事人接受結果,這是與行政裁處或司法判決的根本差異。實務上容易混淆的是「調解委員會可主動召開」不等於「可強制接受方案」,務必區分程序啟動權與方案接受權的不同。民俗調理從業人員應熟悉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範,以保障自身與顧客權益。"

學員答題分佈

①雙方當事人均可以提出申請0%
②雙方當事人無法形成共識,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可以依職權提出調解方案,強制雙方當事人接受0%
③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0%
④調解不成立時,經當事人申請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可免收第一審裁判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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