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3.
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為何性質之建物?
測量─地籍測量 · 甲級 · 土地複丈 · Q53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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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考驗對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法規中,各類型建物術語的法定定義辨識能力。測驗內容核心在於釐清法律條文中,針對實體空間構造與權利行使範圍的專有名詞定義,並未涉及複雜的計算或跨法條的綜合判斷,屬於法律基礎知識的記憶與應用範圍。
正確答案:②專有部分
② 專有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符合題目所述要件。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區分所有:區分所有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一部分之所有權整體概念,為一種權利型態而非建物性質的具體標的,故不符合題意。
- ③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如樓梯間、屋頂平台等,供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不具使用上之獨立性。
- ④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區分所有權人協議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其本質仍屬共用部分,僅依約定取得專用權,非屬區分所有之獨立標的。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在於辨別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之法定定義差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判斷關鍵在於是否具備「使用上之獨立性」及「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兩要件。常考陷阱為混淆「區分所有」(權利型態)與「專有部分」(具體標的),以及「共用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之歸屬關係,應特別注意法條原文之精確定義。"
學員答題分佈
①區分所有0%
②專有部分0%
③共用部分0%
④約定專用部分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