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5.
建築物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請問不得超過多少個月?
建築工程管理 · 甲級 · 有關高層建築、廠房之相關 · Q25
難易度分析
3 / 5
需單純回憶建築法第54條開工展期上限,題目設計有一個常見誤導選項,屬於中等難度。
正確答案:②三
② 三: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建築物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此為確保建築管理之行政效率與工程進度之合理管控。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二:二個月並非建築法規定之開工展期上限。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申請展期之期限應為三個月,而非二個月。
- ③ 四:四個月已超過建築法所允許之展期上限。依規定開工展期以三個月為限,若超過此期限仍未開工,原核定之建築執照可能面臨失效之風險。
- ④ 五:五個月明顯超出法定展期範圍。建築法明定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此規定旨在避免建築執照長期閒置,影響都市發展與土地合理利用。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建築法第54條之開工展期規定,考生易將「三個月」與其他法規之期限(如變更設計、停工展期等)混淆。需特別注意:開工展期僅限一次,且不得超過三個月;若涉及停工展期則依建築法第56條規定,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兩者不可混淆。實務上起造人應於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展期,以免建築執照失效而需重新申請。"
學員答題分佈
①二0%
②三0%
③四0%
④五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