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
建築工程管理 · 甲級 · 施工計畫與管制 · Q10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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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僅測試對建築法第28條中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所需執照的基本辨識,沒有複雜推理或多項判斷,故屬較易等級。
正確答案:②建造執照
② 建造執照: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均應申請建造執照,此為開工前必須取得之法定許可。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雜項執照:雜項執照適用於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廣告塔、游泳池等)之建造,並非建築物主體新建或改建所需之執照。
- ③ 使用執照:使用執照係建築物完工後申請查驗合格方可核發,用於確認建築物符合使用條件,非施工前申請之執照。
- ④ 拆除執照:拆除執照僅適用於建築物之拆除行為,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建造行為無關。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第28條各類執照之適用時機。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建造執照(施工前申請)與使用執照(完工後申請)之順序。另需注意雜項執照與拆除執照各有其特定適用範圍,不可與主體建築行為混為一談。"
學員答題分佈
①雜項執照0%
②建造執照0%
③使用執照0%
④拆除執照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