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2.
依「建築法」規定,有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建築工程管理 · 甲級 · 各類工程施工之監督及管理 · Q82
難易度分析
4 / 5
題目設為多項選擇,須辨別兩項正確答案;涉及建築法使用執照之先後順序、變更使用時之法定程序,以及水電接入申請方式三項專業規範,要求考生對相關法條具備深入理解與應用,故評為較高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③, ④
- ③ 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前不得變更使用: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時,應申請核發變更使用執照。此為確保建築物變更用途後仍符合結構安全、防火避難等相關法規要求。
- ④ 接水、接電可分開申請:依建築法第74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接水與接電之證明文件可分別檢附,無需同時完成。實務上允許分開申請,係考量自來水與電力單位之查驗作業進度可能不同。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建築物辦理產權登記後再申領使用執照:產權登記與使用執照的申辦順序顛倒。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應先經竣工查驗合格並領得使用執照後,始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非先登記再申領使用執照。
- ② 商場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可營運:依建築法第73條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不得接水、接電及營業使用。商場在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即營運,已違反使用執照制度之強制規定,可處罰鍰並停止使用。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使用執照制度之規範邏輯。常考陷阱包括:(1) 使用執照與產權登記的先後順序易混淆,正確為「先使照、後登記」;(2) 變更使用執照之強制性,任何使用類組之變更均須重新申請,不可擅自變更;(3) 接水接電雖可分開申請,但仍須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前提下進行。實務上,未取得使用執照即營業將遭裁罰並勒令停用,應特別注意。"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築物辦理產權登記後再申領使用執照0%
②商場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可營運0%
③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前不得變更使用0%
④接水、接電可分開申請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