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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7.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哪些建築行為人申請使用執照?

建築工程管理 · 乙級 · 建築有關基本法令 · Q57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不同建築行為人在申請使用執照階段的法定責任。由於屬於複數選擇題,必須對所有選項的法律定義有完整掌握,且選項中包含易於混淆的專業角色,增加了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 ① 承造人: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承造人(營造業/承包商)為實際執行工程施作之建築行為人,工程完竣後應會同申請使用執照,以確認工程依核准圖說完成。
  • ③ 監造人:監造人負責施工期間之監督與查核,確認工程按核准圖說施工無誤,故建築法明定其應會同起造人、承造人共同申請使用執照。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設計人:設計人(建築師)負責建築物之設計與簽證,但依建築法規定,申請使用執照之會同人員為承造人與監造人,設計人並非法定會同申請者。
  • ④ 使用人:使用人為建築物完成後之實際使用者,並非建築行為人,不參與使用執照之申請程序,此為常見混淆名詞。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第70條使用執照申請之會同人員。切記:申請使用執照需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三者共同申請,設計人雖為法定建築行為人但不參與使用執照申請。實務上常以「設計人 vs 監造人」作為干擾選項,需特別區分兩者在不同階段之法定角色。"

學員答題分佈

①承造人0%
②設計人0%
③監造人0%
④使用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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