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3.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包括下列哪些建築行為人?
建築工程管理 · 乙級 · 建築有關基本法令 · Q6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屬於法規條文的精確記憶考查,且採用複選形式,要求考生必須完整且正確地判定所有法定參與人員,無法透過排除法快速得出結論,增加了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④
- ① 起造人:起造人為建築行為之主體,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負有會同辦理申報開工之法定義務,確保工程依法啟動。
- ④ 承造人:承造人(營造業者)依《建築法》第54條須與起造人會同申報開工,以確認施工責任歸屬及營造業登記證等資格文件齊備。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設計人:設計人負責建築設計與圖說簽證,但申報開工程序並非其法定會同義務,其職責主要於設計階段及施工期間之設計變更處理。
- ③ 監察人:監察人並非《建築法》所定義之法定建築行為人,申報開工程序中無此角色參與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第54條申報開工之會同義務人。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設計人與承造人之角色——設計人僅負責設計簽證,不參與開工申報;而起造人與承造人為法定必須會同之雙方。實務上若未依法申報開工即擅自施工,將依《建築法》第87條處以罰鍰,並得勒令停工。"
學員答題分佈
①起造人0%
②設計人0%
③監察人0%
④承造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