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我國準用之食品添加物係採何種方式管理?
西餐烹調 · 乙級 · 衛生法規 · Q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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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規管理模式的基本定義,需區分兩種相反的表列管理方式。由於考點明確且為單一概念的選擇,不涉及複雜的案例分析或多項組合判斷,因此判定為基礎記憶類題目。
正確答案:①法規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品項才可使用(正面表列)
① 法規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品項才可使用(正面表列):我國食品添加物管理採正面表列制度,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只有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准用並列於品目清單中的添加物方可使用,未列者一律不得使用。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法規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品項不可使用(負面表列):負面表列是指列出的項目禁止使用,但我國食品添加物管理並非採此方式。正確做法是採正面表列,即准用品項才可使用,未列者禁止。
- ③ 任意使用:食品添加物絕不可任意使用,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範,擅自使用未經准用之添加物將觸法,且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
- ④ 國際間準用即可:國際間准用之添加物並不等於我國自動准用,各國法規標準不同,仍須經我國衛福部評估審查並公告納入准用品目後方可使用。
Learning Tip
"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是食安法規常考核心考點,務必區辨「正面表列」(列出的才可用)與「負面表列」(列出的不可用)之差異。實務上餐飲從業人員使用任何添加物前,應先查閱衛福部最新公告之准用品目,避免誤用未核准物質而受罰。"
學員答題分佈
①法規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品項才可使用(正面表列)0%
②法規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品項不可使用(負面表列)0%
③任意使用0%
④國際間準用即可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