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4.
用電場所有哪些情事,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廢止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
用電設備檢驗 · 乙級 · 用電法規運用 · Q74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為多選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多項法條規定,且選項中包含對法規期限的細微數值陷阱,必須對相關管理辦法有高度精準的記憶才能正確判定所有選項。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④
- ① 用電場所發生事故,影響供電系統者,未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期限內分送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及電業營業處所備查:依《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用電場所發生電氣事故影響供電系統時,應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並分送地方主管機關及電業營業處所備查,未按期申報屬違規情事。
- ③ 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同時擔任電器承裝業之職務: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器承裝業之職務,此為避免利益衝突與確保專職專責,違反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
- ④ 拒絕主管機關要求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用電場所負責人負有配合主管機關監督檢查之義務,拒絕申報或提供相關資料者,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得廢止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負責人未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僱用合格繼任人員或委託檢驗維護業,向原登記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時,負責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非三個月)僱用合格繼任人員或委託檢驗維護業申請變更登記,選項所述期限與法規不符。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規定》中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廢止之法定事由。常考陷阱在於變更登記期限(一個月而非三個月),以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兼任限制(不得兼任電器承裝業職務)。實務上應注意事故報告申報義務與主管機關資料提供義務,此類違規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將面臨登記廢止之處分。"
學員答題分佈
①用電場所發生事故,影響供電系統者,未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期限內分送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及電業營業處所備查0%
②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負責人未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僱用合格繼任人員或委託檢驗維護業,向原登記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0%
③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同時擔任電器承裝業之職務0%
④拒絕主管機關要求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