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
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多少日起不得再承攬工程?
營造工程管理 · 乙級 · 基本法令、契約及規範 · Q1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記憶特定法規中關於行政處分生效時間的詳細規定。由於選項中包含多個容易與其他行政救濟期限混淆的數值,增加了辨析難度,屬於需要精準記憶法條才能正確作答的題目。
正確答案:①次日
① 次日:依據營造業法相關規定,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受停業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即不得再承攬新工程,此為行政處分生效後立即產生之法律效果。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10 日:10日並非營造業法所定之處分生效起算日。行政處分自送達後即發生效力,次日即產生不得承攬工程之法律效果,而非等待10日後才生效。
- ③ 20 日:20日與營造業法規定不符。此類行政處分採即時生效原則,處分書送達之次日即不得承攬工程,並非給予20日之緩衝期。
- ④ 30 日:30日為常見混淆選項,可能與其他法規之救濟期間(如訴願期限)混淆。營造業停業或撤銷處分係採次日生效,非30日後才生效。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營造業行政處分之生效時點。依據營造業法第44條及相關規定,處分書送達之次日即產生不得承攬工程之效力。常考陷阱為將此與行政救濟期限(如訴願30日、行政訴訟2個月)混淆,考生須區分「處分生效日」與「救濟期間」為不同概念。實務上,營造業者於收到處分書後,當日仍可履行既有契約,但次日起即不得簽訂新工程契約。"
學員答題分佈
①次日0%
②10 日0%
③20 日0%
④30 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