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9.
下列哪些為建築法立法目的?
營造工程管理 · 乙級 · 基本法令、契約及規範 · Q89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採取複選形式,要求對多項法律條文內容進行精確辨析。選項中包含將法條原詞微調的干擾項,需具備高度精準的記憶能力方能正確區分,因此判定為中等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實施建築管理:實施建築管理為《建築法》第1條明定之核心立法目的,透過建立建築許可制度與施工監督機制,確保建築物從設計、施工到使用階段均符合法定標準。
- ② 維護公共衛生:維護公共衛生係《建築法》第1條明文規定之立法目的,規範建築物之通風、採光、排水及衛生設備等設施標準,以保障使用者之健康與生活品質。
- ④ 增進市容觀瞻:增進市容觀瞻為《建築法》第1條明定之立法目的之一,透過建築物立面管理、廣告物規範及都市景觀維護等規定,提升整體都市環境品質。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維護工地安全:《建築法》第1條規定的是維護公共安全而非「工地安全」。工地安全主要受《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範,兩者法源與適用範圍不同,此為常見混淆點。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為實施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並增進市容觀瞻」。常見陷阱在於將「公共安全」替換為「工地安全」或「結構安全」等近似名詞,考生需精確記憶法條原文。另需注意,工地安全屬職安法範疇,與建築法之公共安全(侧重建築物使用階段之防火、避難等)屬不同法律體系。"
學員答題分佈
①實施建築管理0%
②維護公共衛生0%
③維護工地安全0%
④增進市容觀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