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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9.

甲為自然人,其將所聘僱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外國人指派至其開設之地下工廠從事產品製造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甲係違反下列何者規定?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79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考查法律條文細節的精準辨析,要求考生必須區分不同違規行為的法定組成要素。題目情境涉及雇主身分與工作性質的轉換,核心在於辨識該行為屬於「工作內容超出原核准範圍」,而非涉及聘僱資格、許可效力或非法容留等其他法律態樣,具備一定的概念區分難度。

正確答案:①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①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家庭幫傭之工作許可範圍僅限於私人家庭家務協助,指派至地下工廠從事製造工作已明顯超出原核准之工作範圍,構成此項違法。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非法容留外國人係指無聘僱許可資格者提供場所讓外國人停留或工作,本題甲本身為合法聘僱該外國人之雇主,並非容留他人申請之外國人,故不構成此項違規。
  • ③ 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係指僱用非自己申請、而是由其他雇主申請核准之外國人(俗稱挖角或私下轉僱)。本題中甲即為原申請聘僱該外國人之雇主,並非僱用他人申請之外國人,故不適用此項。
  • ④ 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係指外國人之聘僱許可期限已屆滿或經廢止後仍繼續僱用之情形。本題題幹未提及許可已失效,其違法核心在於工作內容與許可範圍不符,而非許可效力問題。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就業服務法第57條各款違規態樣之區別。關鍵在於釐清:「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是雇主將合法聘僱之外國人派去從事核准範圍外之工作;「非法容留」是無聘僱關係者提供工作場所;「聘僱他人申請之外國人」是私下僱用別家公司申請的外勞。實務上,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僅限於私人家庭內執行家務或照顧工作,絕不可派至工廠、公司或營業場所從事生產或業務工作,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聘僱許可。"

學員答題分佈

①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0%
②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0%
③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0%
④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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