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60.
依就業服務法第73 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發生下列哪些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660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在複選題的架構下,精確辨別不同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效果。其結構難度在於考生必須區分法規中相似但適用條件不同的條文,若無法精確掌握違規性質與處罰種類的對應關係,極易在判斷時產生錯誤。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④
- ① 外國人未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外國人未依雇主指派從事許可範圍內之工作,屬於擅自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聘僱許可。此規定旨在確保外國人工作內容與核准項目一致,維護就業市場秩序。
- ④ 外國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外國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且情節重大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聘僱許可。此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國家安全之必要措施,雇主亦負有監督外國人遵守法令之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屬於非法聘僱,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處罰,而非直接適用第73條廢止聘僱許可。此情形屬於雇主違法聘僱,與已合法聘僱後發生違規情形之廢止要件不同。
- ③ 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屬於借名聘僱之違法行為,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相關規定處罰,並非第73條所列廢止聘僱許可之法定事由。此行為涉及規避主管機關監督管理。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就業服務法第73條廢止聘僱許可之法定事由。常考陷阱在於混淆第57條行政罰鍰與第73條廢止許可之適用情形。第73條針對的是「已合法聘僱後,外國人發生特定違規行為」之廢止要件,包含:擅自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行蹤不明等。而「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或「借名聘僱」屬於雇主自始違法,應適用第57條處罰,兩者法律效果與適用條件不同,務必區分清楚。"
學員答題分佈
①外國人未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0%
②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0%
③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0%
④外國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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