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86.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機關應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之事項?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28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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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要求考查法律條文中對於「資訊透明化」與「個資保密性」之間界線的辨別。考生必須精確掌握哪些屬於機關應依法揭露的檔案管理資訊,並能分辨哪些屬於依法應嚴格保護、不得公開的敏感內容。這類題目通常利用概念上的模糊地帶設計選項,以測試對法規細節的掌握程度。
正確答案:④詳細之個人資料
④ 詳細之個人資料:詳細之個人資料涉及當事人隱私與資料安全保護,依法不得公開。個資法之立法精神在於保護個人資料,若公開詳細個資將嚴重違反保密義務與最小揭露原則。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屬於公務機關依法應公開之事項,目的在確保資料蒐集與利用符合特定目的明確性原則,使民眾知悉機關保有資料的法定依據。
- ②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名稱為法定應公開事項,此要求落實檔案透明化管理,讓民眾可查詢機關所持有之各類個人資料檔案目錄。
- ③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屬於應公開事項,目的在保障當事人之查詢、閱覽及更正權利,提供民眾行使個資權利的聯繫管道。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個資法》第16條公務機關應公開事項之範圍。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檔案資訊透明」與「個資內容保密」的界線——機關應公開的是「檔案的管理資訊」(如名稱、目的、聯絡方式),而非檔案內的「個人資料內容」。實務上應特別注意,任何涉及可識別特定個人之詳細資料,均受個資法保護,絕對不得任意公開。"
學員答題分佈
①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0%
②個人資料檔案名稱0%
③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0%
④詳細之個人資料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