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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24.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之情形,下列哪些正確?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724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要求考生必須精確掌握法律規定的多項豁免條件,需具備辨別「正當理由」與「非正當理由」的能力。由於為複選題型,考生必須完整判斷所有選項的正確性,包含對特定距離數值、醫療證明需求及居住地變更困難度等細節條文的精準記憶,無法僅憑常識推論。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④

  • ②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申請人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屬於有正當理由之情形,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仍得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 ③ 申請人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申請人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依法視為有正當理由,不影響其請領失業給付之權益。
  • ④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申請人之工作,其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而經申請人拒絕者:依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其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申請人拒絕此推介屬有正當理由,仍得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申請人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之工作: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若申請人拒絕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且該工作工資高於或相當於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即屬無正當理由拒絕推介,應停止發給失業給付,故此情形不得請領。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就業保險法第16條關於「非自願離職者請領失業給付之限制條件」與「正當理由」之認定。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拒絕推介工作」的後果:若拒絕之工作工資高於或相當於失業給付且無正當理由,將被停發給付;但若符合距離過遠(30公里以上)、傷病持有證明、變更住所有困難等法定正當理由,則仍可請領。實務上應特別注意30公里為法定距離門檻,以及「正當理由」必須有具體事證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

學員答題分佈

①申請人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之工作0%
②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0%
③申請人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0%
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申請人之工作,其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而經申請人拒絕者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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