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3.
根據關稅法「外銷品進口原料沖退稅」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133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為複選題,要求對法律條文中的精確時間限制與申請程序進行細膩區分。選項中設計了多個數值陷阱,考生必須精準掌握起算點與展延期限的法定數值,才能排除干擾選項,因此難度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 ① 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得由廠商提供保證,予以記帳,俟成品出口後沖銷之:依據關稅法第38條規定,外銷品所需進口原料之關稅,廠商得提供保證後予以記帳,待成品出口後再行沖銷,此為關稅記帳制度之核心設計,旨在減輕外銷廠商資金壓力。
- ③ 申請辦理沖退之期限遇有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者,得展延之:依關稅法及外銷品沖退稅辦法,申請辦理沖退之期限如遇有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後得予展延,此為彈性機制以兼顧廠商實際營運需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廠商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內申請沖退:錯誤在於申請期限之起算點與期間。正確規定為廠商應於成品出口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沖退,而非自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計算。
- ④ 展延以六個月為限:錯誤在於展延期限。正確規定為展延以一年為限,而非六個月。此展延期間之設定係考量外銷訂單延遲出貨之合理緩衝期。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關稅法外銷品沖退稅制度之期限規定。常考陷阱在於混淆申請期限起算點(成品出口日 vs. 原料進口放行日)及展延期間(一年 vs. 六個月)。實務上需特別注意關稅記帳與沖退稅為兩階段程序:先以保證金記帳放行,待成品出口後再行沖銷退稅。"
學員答題分佈
①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得由廠商提供保證,予以記帳,俟成品出口後沖銷之0%
②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廠商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內申請沖退0%
③申請辦理沖退之期限遇有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者,得展延之0%
④展延以六個月為限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