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32
困難
正確率 -
Q32.

有關銀行審查信用狀相關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32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涉及多項國際貿易準則的精確定義,選項中設置了高度相似的術語陷阱,要求考生能精準區分細微的法律定義差異,具有較高的辨析難度。

正確答案:③銀行審單時,單據中資料無須與信用狀中之資料完全一致,但不得互相牴觸

③ 銀行審單時,單據中資料無須與信用狀中之資料完全一致,但不得互相牴觸:依據 ISBP 745 及 UCP 600 之審單原則,單據資料採「不得衝突」原則(doctrine of non-conflict),無須與信用狀條文逐字完全一致,但各單據間及與信用狀間之資料不得互相牴觸。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銀行僅以單據為基礎,審查該單據就其實質所示是否構成符合之提示:依據 UCP 600 第14條a項,銀行僅以單據表面(on their face)審查是否構成符合之提示,而非審查單據之「實質」內容。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非貨物或基礎交易。
  • ② 銀行審查單據期限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長五個工作日:UCP 600 第14條b項規定銀行審單期限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多五個銀行營業日(banking days),而非一般「工作日」。兩者定義不同,銀行營業日需考量銀行實際營業狀況。
  • ④ 受益人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如經銀行審查且發現瑕疵,仍可作為拒付之依據:依據 UCP 600 第14條g項,受益人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額外單據,銀行應不予理會並退還提示人,不得以該額外單據之瑕疵作為拒付(dishonor)之依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UCP 600 審單原則與單據審查標準。常考陷阱包括:①銀行僅審查單據表面而非實質內容;②審單期限為五個銀行營業日而非工作日;③額外單據不得作為拒付理由。實務上應熟記 ISBP 745 之「不得衝突」原則,避免與傳統「嚴格符合」原則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銀行僅以單據為基礎,審查該單據就其實質所示是否構成符合之提示0%
②銀行審查單據期限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長五個工作日0%
③銀行審單時,單據中資料無須與信用狀中之資料完全一致,但不得互相牴觸0%
④受益人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如經銀行審查且發現瑕疵,仍可作為拒付之依據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相似類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