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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131
困難
正確率 -
Q131.

有關信用狀之敘述,下列哪些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131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複選題,要求考生對多個信用狀核心條款的正確性進行全面判定。題目設計包含多個易混淆的細節,且必須精準區分不同時間期限的獨立性,增加了分析複雜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④

  • ② 如受益人要求申請人將信用狀的有效期限延長一個月,則該信用狀所規定的裝運期限將自動順延一個月:信用狀有效期延長並不會導致裝運期限(Latest Shipment Date)自動順延,兩者為獨立條款,裝運期限之變更須另行修改信用狀條款,此敘述錯誤。
  • ④ 銀行審查單據期間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長5 個銀行營業日,如因提示之當日或之後適逢信用狀有效期限末日,則隨之縮短:依據 UCP 600 第14條b款,開狀行或指定銀行審單期間為提示次日起算5個銀行營業日,此期間為固定天數,不會因提示日適逢信用狀有效期限末日而縮短,此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信用狀如未規定有效期限,則該信用狀可視為無效:依據 UCP 600 第6條d款規定,信用狀必須載明有效期限(Expiry Date)及提示地點,若未規定有效期限,該信用狀依法視為無效,此敘述正確。
  • ③ 在任何情況下,銀行皆不接受簽發日期遲於提示日期的單據:依據 UCP 600 第14條i款,單據之簽發日期可早於或等於提示日期,但不得遲於提示日期,否則構成單據瑕疵,銀行有權拒絕接受,此敘述正確。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UCP 600 信用狀基本規範。常考陷阱包括:①混淆有效期與裝運期之獨立性,延長有效期不等於裝運期自動順延;②誤認銀行審單天數會因有效期限屆滿而壓縮,實際上5個銀行營業日為法定最長期間,不因任何情況縮短。實務上應特別注意 UCP 600 第6條、第14條之關鍵規定,此為國貿單據檢定高頻考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信用狀如未規定有效期限,則該信用狀可視為無效0%
②如受益人要求申請人將信用狀的有效期限延長一個月,則該信用狀所規定的裝運期限將自動順延一個月0%
③在任何情況下,銀行皆不接受簽發日期遲於提示日期的單據0%
④銀行審查單據期間為提示日之次日起最長5 個銀行營業日,如因提示之當日或之後適逢信用狀有效期限末日,則隨之縮短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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