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3.
有關海運提單,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個案分析 · Q123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涉及多項國際貿易準則與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之細節定義,且採複選形式,要求考生必須全面且精確地辨析各個選項的正確性,對知識點的掌握度要求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③, ④
- ③ 被通知人欄位一定是進口商: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並非必定為進口商本人,實務上常填寫報關行、貨運承攬業者或進口商之代理人,以便到貨時及時通知通關作業,此敘述錯誤。
- ④ 提單只能由運送人簽署:提單之簽署除運送人(Carrier)外,亦可由船長(Master)或其具名代理人、或租船人之具名代理人簽署,符合 UCP 600 第20條之簽署規定,此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記名提單不會以"order"方式表示:記名提單(Straight B/L)係指定特定受貨人,不具流通轉讓性質,因此確實不會以「to order」或「to order of」等指示式 wording 表示,此敘述正確。
- ② 貨物說明可不須與信用狀上之說明完全相符:依據 UCP 600 第14條(e)款,提單上之貨物描述可使用統稱(general terms),無須與信用狀之貨物說明逐字完全相符,此敘述正確。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海運提單(Ocean B/L)之要件與簽署規範。常考陷阱:①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故無「to order」字樣;②提單貨物描述依 UCP 600 可採統稱,但發票(Invoice)則須與 L/C 嚴格一致;③被通知人僅為「到貨通知對象」,不等於受貨人(Consignee);④提單簽署主體包含運送人、船長及其代理人,勿與貨運承攬業(Freight Forwarder)簽發之 FCR 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記名提單不會以"order"方式表示0%
②貨物說明可不須與信用狀上之說明完全相符0%
③被通知人欄位一定是進口商0%
④提單只能由運送人簽署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