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8.
有關於臺北市設立之殯葬禮儀服務業甲經營行為之敘述,哪些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喪禮服務 · 乙級 · 服務規範 · Q108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複選題,要求考生同時判別多個選項的法律合規性。考點涵蓋了定型化契約之書面要求、個人資料保護的必要性原則以及跨區經營的行政程序,需要對多部相關法令有精確的掌握並進行綜合分析,故判定為較高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 ① 承攬消費者乙辦理殯葬服務業務時,交付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以口頭約定告別式1 場總價金為15 萬元,收取價金後,多不退、少不補: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殯葬服務契約應以書面明確記載服務項目及價金,不得僅以口頭約定;「多不退、少不補」之約定違反定型化契約公平原則及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屬無效條款。
- ② 將聘僱之禮儀師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戶籍地等個人資訊公開於網站上,以便民眾查詢禮儀師資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禮儀師資訊公開僅限姓名、證書字號等執業必要資訊,公開國民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等敏感性個資已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構成個資法之違法利用。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擬擴大提供服務範圍至新北市,檢具臺北市殯葬禮儀服務業許可經營證明文件後,報請新北市政府備查:此為合法行為,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於直轄市取得許可後,跨直轄市或縣市擴大服務範圍,應檢具原許可證明文件報請服務地主管機關備查,程序符合法令要求。
- ④ 媒介當地殯葬設施經營業販售之合法私立骨灰(骸)存放單位資訊供消費者使用:此為合法行為,殯葬禮儀服務業媒介合法殯葬設施經營業者之骨灰(骸)存放設施資訊,屬正常業務範圍內之資訊提供服務,未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禁止媒介非法設施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常見陷阱在於混淆「違反規定」與「合法行為」之判斷。選項一之口頭約定價金及多不退少不補條款同時違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與消保法;選項二之關鍵在於個資利用之必要性原則,執業資訊公開不等於可揭露全部個人資料。實務上應注意殯葬服務契約必須書面記載完整服務內容與費用明細,且禮儀師資訊揭露僅限證書字號等執業相關資料。"
學員答題分佈
①承攬消費者乙辦理殯葬服務業務時,交付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以口頭約定告別式1 場總價金為15 萬元,收取價金後,多不退、少不補0%
②將聘僱之禮儀師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戶籍地等個人資訊公開於網站上,以便民眾查詢禮儀師資訊0%
③擬擴大提供服務範圍至新北市,檢具臺北市殯葬禮儀服務業許可經營證明文件後,報請新北市政府備查0%
④媒介當地殯葬設施經營業販售之合法私立骨灰(骸)存放單位資訊供消費者使用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