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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7.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乙級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Q337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需要精確掌握法條條文中的數字與例外規定,且因為是複選題,必須完整判斷所有敘述的正確性,容易因細節錯誤或概念混淆而失分,故屬於較高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③, ④

  • ③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勞工申訴後,應於14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依勞動檢查法第18條規定,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勞工申訴後應儘速檢查,並應於14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此規定旨在保障勞工申訴權,確保申訴案件能獲得即時處理與回覆。
  • ④ 無故拒絕勞動檢查,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依勞動檢查法第45條規定,事業單位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罰則旨在維護勞動檢查權之執行效力,確保勞工安全衛生權益不受侵害。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執行職業災害檢查,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勞動檢查法第16條規定「勞動檢查除專案檢查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此規範針對的是一般例行性檢查。職業災害檢查屬於專案檢查性質,依法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配合調查,故此選項混淆了「一般檢查」與「專案檢查」的通知規定。
  • ② 事業單位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檢查結果14日以上:依勞動檢查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檢查結果,公告期間為3個工作日而非14日。此選項將公告天數錯誤放大,屬於常見的數字混淆考點。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勞動檢查法中各項「期限」與「罰鍰金額」的記憶。常考陷阱包括:①混淆「一般檢查」與「專案檢查」的事先通知規定;②將公告期間「3個工作日」誤記為14日;③申訴回覆期限14日與檢查結果公告期限的混淆。建議熟記勞動檢查法第16條(檢查通知)、第18條(申訴處理)、第25條(公告期間)、第45條(罰則)等重點條文,並注意各條文中的數字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執行職業災害檢查,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0%
②事業單位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檢查結果14日以上0%
③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勞工申訴後,應於14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0%
④無故拒絕勞動檢查,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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