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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勞動檢查員執行下列何種職務,不得事前通知事業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乙級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Q21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需熟悉勞動檢查相關法條,能辨別各類檢查是否允許事前通知,且設有易混淆的選項,屬於一般概念理解與辨識層次。

正確答案:④專案檢查

④ 專案檢查:專案檢查係勞動檢查機構針對特定事項發動之突襲性檢查,依《勞動檢查法》第16條規定,為掌握事業單位真實勞動條件,不得事先通知,以避免業者臨時規避或掩飾違規情事。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屬於法定定期或變更時之審查程序,需事業單位配合提供相關文件與現場條件,依法得事先通知。
  • ②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為定期檢查或竣工檢查,需事業單位安排操作條件與人員配合,屬可預先協調之檢查類型。
  • ③ 職業災害檢查:職業災害檢查於災變發生後啟動,事業單位已知情並需配合調查,不存在事前通知之問題。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勞動檢查法》第16條「不得事先通知」之適用範圍。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各類檢查之性質:定期檢查與審查程序需事業單位配合故可通知;職業災害檢查屬事後調查無需通知;唯有專案檢查為突襲性檢查,法律明文禁止事前通知以確保檢查真實性。另需注意,若專案檢查係「經事業單位主動申請」者,則為例外得事先通知。"

學員答題分佈

①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0%
②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0%
③職業災害檢查0%
④專案檢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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