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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5.

國際商務仲裁不具備下列何項優點?

國貿業務 · 丙級 · 出口價格核算-要約、承諾、索賠 · Q3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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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國際商務仲裁制度基本特性的理解,需能區分程序上的彈性優勢與法律上的強制拘束力,屬於基礎概念辨析題。

正確答案:④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判決

④ 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判決:仲裁判斷具有法律拘束力與既判力,依《仲裁法》及《紐約公約》,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自行決定是否履行,故此項並非仲裁的優點。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經濟:國際商務仲裁相較於法院訴訟,通常具有較低的程序成本與律師費用,屬於其公認的經濟性優勢。
  • ② 可保密:仲裁程序採不公開審理原則,能有效保護商業機密與企業聲譽,此為仲裁相對於公開法庭的重要優勢。
  • ③ 簡單快速:仲裁程序彈性較大,當事人可協議簡化流程,且一裁終局制度避免上訴拖延,因此具備簡單快速的特性。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在於區分仲裁的實質優勢與法律效力特性。常考陷阱是將「仲裁判斷的強制拘束力」誤認為可自由選擇遵守與否。切記:仲裁採一裁終局,判斷作出後即具與法院確定判決同等效力,當事人無權自行決定是否遵守。"

學員答題分佈

①經濟0%
②可保密0%
③簡單快速0%
④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判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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