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3.
有關貿易糾紛之仲裁地,下列何者較方便於仲裁判斷之執行?
國貿業務 · 丙級 · 出口價格核算-要約、承諾、索賠 · Q4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在多個法律原則中區分『執行便利性』與『程序中立性』的差異。由於選項之間存在容易混淆的對比概念,且需要對仲裁裁決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執行邏輯有準確理解,因此具有一定的辨析難度。
正確答案:②被告地主義
② 被告地主義:被告地主義以被告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為仲裁地,因債務人之主要資產多位於其本國境內,仲裁判斷可直接向當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符合紐約公約下仲裁判斷承認與執行之便利性。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起岸地主義:起岸地主義以貨物到達目的港作為仲裁地,但此處未必是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仲裁判斷的強制執行反而面臨跨境承認程序,實務上並非最便利之選擇。
- ③ 第三國主義:第三國主義選擇與雙方均無關聯之中立國作為仲裁地,雖能確保公正性與中立性,但仲裁判斷仍需跨國至被告財產所在地聲請執行,增加承認程序之成本與時間。
- ④ 離岸地主義:離岸地主義以貨物裝運港或出口地為仲裁地,此處通常為原告所在地,仲裁判斷仍須至被告所在國聲請執行,面臨與起岸地主義相同之跨境執行障礙。
Learning Tip
"貿易糾紛仲裁地之選擇,核心考點在於仲裁判斷的強制執行力。依紐約公約精神,仲裁判斷於被告財產所在地(即被告地)執行最為直接有效。常考陷阱為將「中立公正」(第三國)與「執行便利」混淆——第三國仲裁雖公平,但執行仍須跨國;而被告地主義兼顧執行效率,為實務上最常被推薦之條款設計。"
學員答題分佈
①起岸地主義0%
②被告地主義0%
③第三國主義0%
④離岸地主義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