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8.
有關我國仲裁判斷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國貿業務 · 丙級 · 出口價格核算-要約、承諾、索賠 · Q3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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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律條文的直接定義,僅需掌握仲裁判斷之法律效力及其與司法判決的關係即可作答,不涉及複雜的案例分析或多重邏輯推論。
正確答案:③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③ 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依我國《仲裁法》第37條第1項明文規定:「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此為仲裁制度之核心效力基礎,使仲裁判斷具有既判力與執行力,得作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比法院之確定判決效力低:仲裁判斷並非效力低於法院判決。依我國《仲裁法》第37條規定,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非效力較低。此誤解常源於將仲裁視為非正式爭議解決機制。
- ② 比法院之確定判決效力強:仲裁判斷亦不具高於法院判決之效力。仲裁制度之目的在於提供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之替代性爭議解決途徑,而非凌駕司法體系之上。仲裁判斷仍須受法院之監督與審查(如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 ④ 當事人可向仲裁人提出上訴:仲裁制度採一審終結原則,不適用法院之上訴制度。當事人對仲裁判斷不服時,僅能依《仲裁法》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於法定事由下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而非向仲裁人提出上訴。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仲裁法》第37條之「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規定。常考陷阱在於混淆「仲裁判斷效力」與「上訴救濟途徑」——仲裁採一審終結,無上訴制度,僅能依法定事由請求法院撤銷。另需注意仲裁判斷雖具同一效力,但仍受法院有限度之司法審查,此為仲裁制度兼具自主性與法治監督之特色。"
學員答題分佈
①比法院之確定判決效力低0%
②比法院之確定判決效力強0%
③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0%
④當事人可向仲裁人提出上訴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