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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服務/服務倫理/Q100
中等
正確率 -
Q100.

下列對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

喪禮服務 · 丙級 · 服務倫理 · Q100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屬於針對特定法律條文細節的辨析題,需要考生精確掌握法條中關於制度設立目的的核心對象。題目設計了極具迷惑性的選項,透過替換法律保護的主體,考驗考生是否能分辨制度設計是為了保障弱勢的契約當事人,還是為了維護經營者的權益,屬於對法律概念精準度要求較高的類型。

正確答案:③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時,應以確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得以履行、維護企業經營者權益為意旨

③ 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時,應以確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得以履行、維護企業經營者權益為意旨:此敘述有誤。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意旨應為確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得以履行、維護消費者權益,而非維護企業經營者權益。此為常見考點陷阱。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此為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正確定義,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敘述無誤。
  • ② 殯葬管理條例第51 條第1項所稱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所稱費用確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包含各項服務項目之給付,敘述正確。
  • ④ 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將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逐筆結算造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範,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將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逐筆結算造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此為正確的信託資金管理程序,敘述無誤。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生前契約信託制度之立法目的。切記信託機制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防止業者惡性倒閉或挪用資金,而非保障業者利益。常考陷阱在於將「消費者權益」替換為「企業經營者權益」或「業者權益」,審題時需特別留意信託目的之主體為何。另需熟悉《殯葬管理條例》中關於預收費用信託、履約保證及資金管理之相關條文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0%
②殯葬管理條例第51 條第1項所稱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0%
③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時,應以確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得以履行、維護企業經營者權益為意旨0%
④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將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逐筆結算造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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