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4.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可請求發給
餐飲服務 · 丙級 · 相關法規 · Q3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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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測試對勞動基準法中雇主法定發給義務的理解。題目要求區分法律強制規定的權利與非法律規定的恩惠性給付或外部機構職權範疇,屬於基本的法律條文觀念辨析。
正確答案:③服務證明書
③ 服務證明書: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此為保障勞工日後求職與權益之法定權利。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走路工:走路工並非《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法定給付項目,屬於非正式用語,勞工於契約終止時無權請求發給。
- ② 安家費:安家費屬於雇主自行發放的恩惠性給與,並非法律強制規定之義務,勞工無法依法請求發給。
- ④ 保險金:保險金之請領應向各該保險主管機關或承保機構提出(如勞保局),並非直接向雇主請求發給之項目。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勞基法》第19條服務證明書發給義務。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雇主法定義務」與「恩惠性給與」,切記僅有服務證明書為雇主依法不得拒絕發給之文件,其餘如資遣費、退休金等則需符合特定要件方可請求。"
學員答題分佈
①走路工0%
②安家費0%
③服務證明書0%
④保險金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