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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客房服務/核心職能/Q58
簡單
正確率 -
Q58.

警察對於旅館住宿旅客之臨檢,下列何者不成為理由

旅館客房服務 · 丙級 · 核心職能 · Q58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主要測試對警察法定臨檢要件之法律界限理解。判斷標準在於該行為是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之虞,需區分刑事犯罪行為與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藉此檢驗對警察職權行使範圍之掌握程度。

正確答案:②可能賴帳

② 可能賴帳:可能賴帳屬於民事債務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或公共安全危害,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臨檢之法定要件,故不得作為臨檢理由。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攜帶武器:攜帶武器涉及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威脅,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警職法》規範之臨檢正當理由,警察得依法實施檢查以防止危害發生。
  • ③ 可能殺人:可能殺人涉及重大刑事犯罪與生命危害,警察基於防止犯罪及維護公共安全之職責,依法得對嫌疑人實施臨檢。
  • ④ 可能販毒:可能販毒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重大刑事犯罪,警察有充分法定理由實施臨檢以查緝毒品犯罪。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臨檢要件:必須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危害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之虞」。民事糾紛(如欠費、賴帳)不構成臨檢正當理由,此為旅館從業人員常混淆之處。實務上,旅客若僅有財務糾紛,旅館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不得要求警察以臨檢方式介入。"

學員答題分佈

①攜帶武器0%
②可能賴帳0%
③可能殺人0%
④可能販毒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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