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1.
遇刑警要求察看旅客登記資料應
旅館客房服務 · 丙級 · 核心職能 · Q6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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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在執法權力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間的法律權衡。題目要求考生區分「不當拒絕」、「盲目配合」以及「正確核實程序」之間的差異。評分重點在於能否理解在執行公務時,應先進行身分與目的核實,而非單純採取服從或對抗的態度。
正確答案:②瞭解原因再決定
② 瞭解原因再決定:正確做法為先確認刑警身分與查閱目的,了解是否持有相關證件或調查依據,再依旅館業管理規則及個資法規範決定配合方式,兼顧執法需求與旅客隱私權保障。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拒絕:直接拒絕刑警查閱可能涉及妨礙公務或刑事偵查,旅館業者在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時負有配合義務,不應無條件拒絕。
- ③ 立即配合:立即配合而未確認身分與程序合法性,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旅客資料的保護義務,應先查證執法依據而非無條件提供。
- ④ 報警:刑警本身即為執法機關人員,報警處理並非適當應對方式,正確程序為確認其身分與調查目的後依法配合。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旅館業者面對執法機關查閱資料的標準作業流程。關鍵在於平衡配合公務與保護旅客個資兩大原則,應先確認執法人員身分證件(如刑警證)及查閱目的,再依規定提供資料,避免直接拒絕或未經查證即提供。實務上應建立SOP流程並通報主管處理。"
學員答題分佈
①拒絕0%
②瞭解原因再決定0%
③立即配合0%
④報警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