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5.
兩宗以上之土地合併,發現有下列登記情況,何者得以受理?
測量─地籍測量 · 甲級 · 土地複丈 · Q45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重點在於區分不動產登記中各項權利限制的法律效果,考驗考生對於土地處分權受限與否的實務判斷能力。題目將限制處分登記與一般登記混雜,需精確掌握各類登記對物權行使的法律限制差異,若對各項登記的效力範疇理解模糊,極易受司法限制性登記的觀念誤導。
正確答案:②信託登記
② 信託登記:信託登記僅係信託關係之公示,土地所有權仍歸屬委託人或受託人名下,並未限制土地之處分權能,故土地合併仍可受理辦理。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查封登記:查封登記屬於法院強制執行之限制登記,土地經查封後,登記機關應停止受理與查封標的物有關之登記申請,故土地合併不得受理。
- ③ 破產登記:破產登記係因破產宣告後對破產財團財產所為之限制登記,破產人之財產處分權受限制,土地合併依法不得受理。
- ④ 假扣押登記:假扣押登記屬於保全程序之限制登記,目的在防止債務人處分財產,與查封登記同屬司法限制,土地合併不得受理。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限制登記與非限制登記之區別。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均屬司法機關囑託之限制登記,會限制土地之處分與合併;而信託登記僅為信託關係之公示,不具限制處分效力。實務上應熟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及《土地複丈辦法》中關於限制登記之相關規定。"
學員答題分佈
①查封登記0%
②信託登記0%
③破產登記0%
④假扣押登記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