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2.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下列何關係人申請分割複丈?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 · Q42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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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要求了解法律規定的申請人資格,需要分辨所有權或相關權利取得者與僅有債權或使用權者,且僅有一個容易混淆的選項,屬於一般概念掌握即可解答的難度。
正確答案:③權利人
③ 權利人:依《土地複丈辦法》規定,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分割複丈。權利人指因該法律事實而取得土地所有權或相關權利之人,具備申請之適格性。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利害人:利害人僅指與土地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範圍過於廣泛,並非依法得申請分割複丈之適格申請人。依土地複丈相關規定,須為取得土地權利之人始得申請。
- ② 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僅對土地享有擔保物權,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其權利範圍限於債權擔保,不具備申請分割複丈之資格。分割複丈涉及土地所有權之變動。
- ④ 承租人:承租人僅取得土地之使用收益權(債權性質),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故非申請分割複丈之適格申請人。分割涉及物權變動,須由權利人為之。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申請人適格性之判斷。關鍵在於區分「物權」(如所有權、抵押權)與「債權」(如租賃權)之差異,以及何者具備申請複丈之法定資格。另須注意,因判決、和解或調解而申請者,申請人必須是因該法律行為而取得權利之權利人,而非一般利害關係人。"
學員答題分佈
①利害人0%
②抵押權人0%
③權利人0%
④承租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